本报讯(记者 张媛)近日,陶某等21名农民工向我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某公司拖欠他(她)们的工资28万余元,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属实后,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支付文书,该公司拒不履行。随后,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。
“在公安机关侦办过程中,公司法定代表人易某慑于法律威严,全额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并取得他们的谅解。”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近年来,我区坚持抓实抓好治欠保支工作,先后出台了《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》等系列文件,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建立“两金三制”系列制度,强化综合治理,对恶意欠薪实行“零容忍”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打击一起。
据悉,2016年至今,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起,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6件次,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,恶意欠薪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,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,确保了我区社会和谐稳定。
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,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、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。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在此提醒各用人单位,一定要诚信为本、合法经营,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,否者将影响企业诚信评价或受到法律制裁。同时,也提醒广大劳动者,要看到党和国家保障劳有所得的决心和能力,守法诚信劳动,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一定要依法理性维权。